職業病監控的意義是提供政府、雇主與勞工職場衛生警告的訊息。這也在1998下半年在美國NIOSH Cincinnati, DSHEFS部門短期研究的主題,,主要是利用SENSOR 的制度,即設定如職業性氣喘等標兵 (sentinel)事件,由醫師來協助通報,對於礦工塵肺症則另由死亡資料來追蹤。 後來我到勞動統計局(BLS),他們則透過多重管道來追蹤監控職業傷病及死亡,目前已經構成重要的統計方法。事實上早期也曾由電器製作工會來監控統計職業創傷。

英國利用家庭、職業科醫師或不同的專科醫師來協助通報職業病,如職業性癌症、精神疾病;加拿大溫哥華則透過市政府推動電腦系統通報,新加坡與澳洲、日本、韓國則直接在職災保險體系下以電腦系統強制進行通報職業傷害與疾病,少部分罕見之職業病 (如石綿肺) 則由特殊管道通報。

台灣的問題若是依照勞保現金給付申請之數據,職業病低估、職業傷害則有點偏高,而職業傷病的醫療則較少行政查核。因此衛生署與勞委會均針對職業病低估的問題建立通報系統,台灣早期在檢疫總所的時代有發表過統計。在國民健康局接手後疑似職業病的通報乃透過醫師自願通報,每年大約1,000~1,600 例疑似工作或環境相關疾病。勞委會於2007年接手以後,導入醫學(診治)中心為基礎之通報方式,並且逐漸修正通報內容,除原有欄位之外也要求增加”五大準則” 之撰寫,於2008年末並開始請專家協助審核,將最後結果分成”probable”、possible、not related 三類,2009 年總共通報1,693案職業病,結果顯示骨骼肌肉系統疾病 (包括腕道症候群) 與聽力損失是最常見的職業病診斷,非相關比例在20%以下。對於疑似的個案還會進行現場訪視以及簡易的流行病學調查,因此診斷的精確度提升了,但是整體通報數量仍相對不足,此外通報疾病對照在英、美通報系統所常見的呼吸道疾病、癌症、皮膚疾病、精神疾病,甚至傳統的化學引起的疾病不多見,而各界熱門的”過勞病”(心血管疾病) 通報的也不多,顯示本通報系統還有努力的空間,可能是其他科專科醫師的參與程度不高所致,將來有可能會在這方面加強。

為了加強各界對職業病的重視,有必要將個案透過各種管道使相關人員知道,期盼我國的職業病監控中樞能夠有更專業化的表現,法規制度方面也要更多鼓勵與保護職業病專科醫師與協助通報之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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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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