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勞保使用魏氏成人智力測驗、MMSE、CDR 等方法,但是美國醫學會AMA第六版則採用BPRS(簡易精神評估)、GAF(整體化功能評估)、PIRS(精神損失評估標準)。參與之醫師應該受過精神病學或心理學之訓練,DSMIV 之五軸診斷應該熟習: 包括I 臨床疾病所引起 II人格智能 III一般生理狀況 IV 心理、社會、經計、法律、職業 V整體功能。AMA的標準適用於情感性精神病、焦慮、精神病,而不適用於疼痛、性功能、身體化症狀、睡眠、物質濫用、腦傷等情況。取BPRS、GAF、PIRS 三方法之中值,即為失能之程度。
目前仍然有主觀性評估之條件,意即精神科醫師根據多次與病人之互動,而研判病人之失能程度。一般也是要治療兩年以上症狀固定才能申請。但是精神科醫師必要時也可以商請職業醫學科醫師來做對工作能力之影響評估。甚至包括職業起因性的判斷也是目前一困難點。實務上可能要進行大量的訪視筆錄才能進一步釐清工作之相關性,此外個人之因素也是相當重要,如何從個人病史當中(又不侵犯隱私權) 實在有很大的困難。
精神與行為異常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