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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韓非列傳》

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

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疾治國不務脩明其法制,執勢以禦其臣下,富國彊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今者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

然韓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

說難曰:……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且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知其子而疑鄰人之父。昔者鄭武公欲伐胡,乃以其子妻之。因問群臣曰:「吾欲用兵,誰可伐者?」關其思曰:「胡可伐。」乃戮關其思,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而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此二說者,其知皆當矣,然而甚者為戮,薄者見疑。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矣。

昔者彌子瑕見愛於衛君。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至刖。既而彌子之母病,人聞,往夜告之,彌子矯駕君車而出。君聞之而賢之曰:「孝哉,為母之故而犯刖罪!」與君遊果園,彌子食桃而甘,不盡而奉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而念我!」及彌子色衰而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嘗矯駕吾車,又嘗食我以其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前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至變也。故有愛於主,則知當而加親;見憎於主,則罪當而加疏。故諫說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之矣。

夫龍之為蟲也,可擾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人有嬰之,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之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悅之,未信用。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申子、韓子皆著書,傳於後世,學者多有。余獨悲韓子為說難而不能自脫耳。

太史公曰:……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皆原於道德之意,而老子深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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