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整合ILO-OSH(2001)與OHSAS 18001(2007)之要項,研訂「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簡稱TOSHMS(Taiwa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指引,於2007年8 月13 日正式頒布,為一般性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可供任何事業單位應用。亦應用企業品質管理的P-D-C-A 管理手法,透過系統稽核制度,對於事業單位在規劃、建置、執行、評估與改善其職業安全衛生功能,提供管理指引,寄望從源頭風險管控製程、原料、設備及作業之安全,有效降低工作場所危害及風險。指引當中有關於員工健康或職業病預防的內容大約有以下三項:
一、與工作有關的傷病和不健康(3. 21):指作業時因暴露於化學性、生物性、 物理性或人體工學的環境下,或因作業組織和心理等因素的作用而對健康產生的負面影響。進一步言,即為職業疾病診斷。
二、員工健康監控(3.22) :指為檢測和辨識異常情況而對員工健康進行的評
估。 監控結果應用來保護和增進員工個人、集體以及受作業環境暴露族群
的健康,健康評估程序應包括(但不必局限)對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生物監
測、輻射檢查、問卷調查及健康記錄評估等內容。 例如在先期審查就包
括需分析員工健康監控資料。
三、風險評估(3.16):評估危害在既有且適當控制措施下之風險,並決定其風
險是否可接受的過程。醫師對於常見的職業風險如急性中毒、致癌性、重
大意外或創傷之衝擊等之防治經驗,可以回饋給風險評估之團隊。
該指引也對於組織人力有所規範,例如 (1) 雇主及高階管理階層-應承諾與實踐 (2) 須成立安全衛生委員會 (3) 員工及其代表應積極參與(4) 應規定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義務與權限 (5) 應聘專業人員-指受過適當訓練,有足夠的知識、經驗和技能,能夠完成某一特定工作者。
綜上,經常照顧員工(以及管理階層) 健康的醫師,若願意在職業醫學上接受訓練,應該能夠在職場扮演更積極、專業的角色,除了在前述三項目外,在該指引所提之關鍵過程:如 (1)設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時、(2)主動式監督時 – (檢查危害和風險的預防與控制措施),以及(3)客觀稽核時 –(判斷符合所定準則的程度)。也可以充分和職業安全衛生之專業人員合作,將使職業安全衛生的防護工作更為落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