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胡志強被醫師診斷是早期中風兆,曾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後,法界也傳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雅香因積勞成疾引發急性血癌46歲英年早逝的事件!此外今日U paper也報導在桃園縣政府社會處也接連傳出社工人員有三員工過世的消息,官方的說法是工作勞累以及壓力太大了,並非該辦公室位置有何邪門。我國有名的過勞死公職人員非 孔明 莫屬~

立法院99/7/13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將目前「因公死亡」撫卹的四種態樣,調整成較符實際的六種態樣,因公撫卹加發分級,將從原本只有加發二十五%、五十%兩個標準,增加為十%、十五%、二十五%、五十%,依涉及程度給予不同加發標準,例如「冒險犯難」就加發五十%。其中,新增「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未來因公過勞死,除依規定給卹外,並加給十%一次撫卹金,但前提是服務機關須舉證,並得以年終考績,以資佐證;服務機關應舉證其職責繁重,足以使之積勞過度;死亡必須係因職務引起,兩者具因果關係。此外年資短淺者,也有加發撫卹金的保障;不滿十年者,一個月可加發十二分之一的基數,一年則為一個基數。例如,年資三年的公務員「因公死亡」,假設本俸為三萬元,基數是本俸乘二,現行發給每年一.五個基數,則可領二十七萬元(六萬元乘四.五個基數)撫卹金;修法後,不足十年部分有七年,每年加發一個基數,可多領四十二萬元(六萬元乘七個基數)。

此外公務人員退休時間從原先七五制延長為八五制,並設有十年過渡期,影響的公務員近二十萬人,以一般公務員十年過度期,指標數從七十五到八十四,十年內想退休者,只要年資加年齡符合該年指標數,即可退休並申請全額月退。至於警察、檢驗師等特殊職務,退休時間由現行六五制延長為七○制。工作性質特殊者,必須由主管機關認定後報銓敘部核定,目前核定的職務包括警察、消防、海巡、護士、檢驗師、藥劑師及工務部門技師等屬付出勞力、工作性質特殊者,則採七o制,服務二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就可申請月退休金。比教育、公務員人員可提前五年退休。

最近傳聞對教師之過勞死也擬比照辦理了, 甚至包括自殺者都可從優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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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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