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8年澳洲新修訂的「職場傷害管理及勞工補償法」,即首先發現在工作場所管理工作傷害的重要性而加以立法。「傷害管理」是一個名詞,包含治療、復健、再訓練、索賠、復工。每個保險公司都有義務發展出一套「傷害管理」計畫,對於有特殊傷病的勞工,也應發展出個別的傷害管理計畫,以確保勞工在傷病時,可接受立即而適當的醫療,並在計畫中幫助其復工。傷害管理是為了早期的介入和仲栽,也就是說當傷害發生時,愈早處理愈好。並訂定法律針對傷害早期通報,並即刻管理。雇主若和保險公司及受傷的勞工緊密的聯擊,將有助於勞工的康復及復工。傷害的早期治療和管理將縮段勞工復工的時間,不致喪失太多生產力,也可減少補償的成本。傷害管理的主要工具是繼續給受傷的勞工適當責任的工作,意指在勞工康復期間,繼續短期的(幾天或幾週生產工作)賦予適當的責任和復工計畫,有助於勞工維持價值感,加速康復。

在的澳洲的做法中,雇主一定要發展出書面的復工方案,公布在工作場所,方案中列舉出受傷後,所應採取的步驟,所提供的復健和適宜的工作量。方案公布了一系列的復健過程和約定。包括復工協調員參與,適宜的工作量的審定, 雇主和勞工間的協商。認可的復健機構,爭議的解決。當勞工離開他正常的職責超過7天,要指派一個能參與所有治療和復工計畫的醫師給他。復工協調員將和該指定醫師取得聯絡決定該勞工是否適宜返回工作及討論其適宜的責任。醫師將指明工時的限制及該勞工所能執行的活動。復工協調員將以該指定醫師的特別規定為基礎,發展一個復工計畫,這計畫也經由勞工和他們督導的同意。所以每個人都很清楚受傷勞工的工作量。勞工應該知道如果他們不合理的拒絕傷害管理計畫及復工計畫合作,保險公司可以減少或停止他們的每週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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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職場傷害著眼於復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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