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挪威由於1970後職業醫學門診的成立,職業病特別是職業性癌症的診斷數量迅速增加,以職業性肺癌而言,1999年即有將近兩千例,由於人民與國家重視衛生福利,因此讓醫師通報之後的個案由檢查機構加以認定,由於北歐國家對於國民的健康狀態與環境、工作相當重視,因此也能具體估算癌症之各種風險,例如遺傳、環境汙染、職業危害等,也因此獨創出職業性癌症的風險比例(risk contribution) 判斷之制度,從相關性15 % 以上即可認定,給付也相對,類似的制度在奧地利、德國部分工會、加拿大省份也有。
有些公害環境病,例如石綿為害採用比例制以有先例,而賠償職業病大部分的國家(包括台灣) 都是採全或無 (all or none)律,除了早期的職業病:如塵肺症或化學性中毒可為相關性90 %以上,通常認定標準是因果關係成立50% 以上,即給予100 % 職業病的給付。但是這一觀念對於雇主不一定能接受,例如醫院員工感染結核病、高科技過勞引起的心血管疾病、製造業職業壓力引起之精神疾病。
許多國家都已經以「職災保險」來完全涵括,多數情形勞工不能再控告雇主,因此雇主職災保險費就會稍微增加,但是雇主的職災賠償壓力就會減輕許多。前述在挪威之職業性癌症認定,由於造成該勞工癌症的漫長過程中,可能牽涉到所工作過的雇主有好幾個,因此政府早期有提撥一筆基金,之後逐漸由雇主之保費所即集結之基金來負擔,保險公司也會作收支控管,職災勞工若要告,也是告保險公司,而非雇主。
目前政府提議二代健保,擬大幅增加高收入者之健保費,但是健保費幾乎全部用於治療,卻沒有注意要用於預防,以及採納保險之概念: 發生疾病或傷害少者,保費可以減少;同時對於疾病的成因,只聽到「單身者」精神病增多的新聞,卻未見對於廣大職業、環境、生活習慣層面影響健康之探討,這樣的健保費收再多,也無法減少疾病之發生及費用增加,同時對於保護人民及工作者整體健康也不重視,似乎缺乏宏觀之見。
根據疾病的可控制成因- 環境汙染、職業危害、生活習慣來收、支保費,應該是值得思考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