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勞資間抗爭的情況令人憂心,戰場從職場延燒到議場,孰對孰錯人言人殊。

               商業是製造、買賣貨品或服務以交換金錢,而企業就是令現代社會人在當中完成生產分配貨品或服務的工作。倫理即是道德上對錯。商業倫理之存在在於社會對其建立規則與期望, 亦即社會道德, 無此則商業無法進行,經濟基礎也會崩潰。雖然所謂「在商言商」,賺錢的壓力可能高過對顧客或整體社會有益的目標,然而在自由市場增進個人與社會之繁榮才是商業存在之目的。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包括員工個人與整體企業) 近來備受重視,尤其在一些大企業爆發醜聞(如美國Enron,台灣頂新)之後。

  商業倫理也是社會道德的標準之一, 其三大類為: 系統、個人、企業。前者乃有關商業運作的經濟、政治、法律、社會系統;個人則指員工的品性、做決定或行動的問題;企業乃有關於一家公司的政策、組織行為等方面。Solomon (1997) 年指出公司的五項倫理議題, 包括1. 對員工公平2.對於消費者之品質 3. 對供應商的可信度 4.對於上位者的信賴度 5.對於社區的責任。並且有三種介於消費者與管理者之間的重要內容, 如下:

(1)   契約:雙方都應了解合約的性質內容,一方不可以故意欺騙隱瞞事實,不可以威脅利誘迫使對方接受,不可致使一方犯罪。對於提供者所代表的是”應有的照顧” 的責任,確保消費者之利益不受傷害。

(2)   廣告: 除非顧客了解它的存在, 否則產品還是賣不出去,這就是廣告,經常想要誘導消費者去購買,因此廣告存在偏差也常見。然而如果是否欺騙?從講部分實話到惡意的錯誤陳述,就常有主客觀認知之不同,然而掩蓋謊言往往花費更大,最終也無法見容於社會。

(3)   獲利動機: 市場人士常說商業不是在做善事,而應該全力追求利潤。然而所謂的完全自由市場實際上僅為經濟學的假說。而以逐利而言,企業固然應該注重利益,但如此乃為商業之狹隘觀。利潤應該是方法,也可以來作能量企業成功的重要指標,但非商業本身的目的,商業的核心目的應該是促進社會的繁榮,自由與公正。

曾獲鄧普頓「宗教促進獎」、擔任美國駐聯合國人權大使、英國柴契爾夫人顧問的的神學家諾瓦克在「美德的經濟學」(2011) 一書,更有別於傳統對「道德」的刻板印象,提出我們習以為常的美德,不僅是創業必備的「軟實力」,也賦與企業和個人無可取代的社會責任──打造一個有信、有望、有愛的世界。我們衷心希望有更多這樣的企業獲得社會與人民認同、稱讚。所稱「商業三元德」包括:
(1) 創造力:結合勇氣和毅力,用創發進取的精神實現企業盼望;
(2) 組織團隊力:以誠信、慷慨、正義,打造工作團隊,發揮愛的力量;
(3) 務實力:專注、靈活、眼光遠大,從基層一步步走出信心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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