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98.11.19 勞委會發佈之認定參考指引,乃是以ICD-10為分類標準之精神疾病 F0~F9為對象,大家一起來學習、認識之~
F0器質性精神病如:
器質性(organic ):因為身體疾病而導致的精神疾病
失智症(dementia ):記憶功能障礙(阿滋海默症,血管性失智症)
譫妄症(delirium ):意識混亂
其它:器質性幻覺症,妄想症,人格障礙等
F1精神作用物質相關精神疾病:酒精或藥物(如安非他命)成癮
F2精神分裂症,準精神分裂症,與妄想疾病
F3情感疾病 : 包括
躁症及輕躁症、
憂鬱症及輕鬱症
雙相情感障礙症(bipolar affective disorder)包括 Bipolar I :躁症 Bipolar II :輕躁症加上憂鬱症等(Cyclothymia)
F4精神官能症包括
畏懼症:有特定害怕的對象(如懼高症)
恐慌症:沒有特定害怕對象
泛焦慮症:對各種事情都很焦慮,但沒有達到害怕的程度
強迫症:因為強迫思想而焦慮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為回憶過去的傷害而焦慮
F5身體因素相關之行為症候群
厭食症、 暴食症、 睡眠障礙症:失眠,多眠,夢遊
,夜驚(sleep terror),惡夢(nightmare)性功能障礙症
F6人格與行為障礙症
有明顯不適切行為模式(如衝動,依賴,害怕被拋棄)
此種行為模式開始於兒童或青少年期,而會持續整個成年期(不是陣發
性出現)此種行為模式已經對人際關係及社會功能造成嚴重影響
F7智能不足
輕度:智商在50-69之間、 中度:35-49 、 重度:20-34 極度:<20
F8心理發展障礙症
語言發展障礙、學習障礙:包括閱讀,拼音,算數等
廣泛性發展障礙症:自閉症(人際關係障礙,語言和溝通障礙,特殊習
慣或行為的同一性)
F9特發兒童期或少年期之行為
注意力不足與過動症、 行為規範障礙症、 分離焦慮症、選擇性不與症、
抽搐症、遺屎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