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瞭解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罹災前後之工作狀況及需要政府協助項目,作為相關單位輔導職業災害失能勞工重回職場及研擬防災措施之參考。調查範圍及對象為臺灣地區,民國96年1月至97年12月請領職業災害失能給付之勞工。調查項目包括受傷前後之就業情形、復健情形、需要政府協助項目及工作安全衛生之認知等。實施調查時期自98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止,採電話訪查,訪查樣本約6,000份,受訪職業災害失能勞工3,011人。結果顯示受傷前之行業以「製造業」占47.1%最高,其次依序為「營造業」16.7%、「批發及零售業」14.2%,三行業占全體七成八。失能程度以較輕微之「11~15級」為多占64.4%。重返職場者1,990人占66.1%,未重返職場者1,021人占33.9%;重返職場者中,從事「全時工作」占81.1%,「部分時間工作」占18.9%。自醫療至返回職場期間,以「未滿3個月」比率最高占31.1%,其次為「半年~未滿1年」占19.4%,平均約需9.74個月恢復期間。「回原事業單位工作」最多占63.6%,職務未調整者占73.8%,有調整者占26.2%。重返職場者平均每週工時41.24小時,較受傷前45.28小時,減少4.04小時;平均每月收入28,186元,較受傷前32,698元減少4,512元。未重返職場者1,021人,原因以「正在找工作」居多,占28.2%,其次為「仍在接受治療無法工作」占19.6%,再其次為「已經無法再工作」占14.5%。(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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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失能勞工之就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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