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約30 歲女性醫師,於體檢部門操作甲狀腺超音波,在懷孕之初期暴露到鉈201 放射性同位素。原因是體檢病人做心臟核子醫學掃描須先注射該顯影劑,等幾個鐘頭後再檢查,體檢單位利用此一空檔安排病人做其他項目之檢查。由於超音波檢查時靠近病人只有約25~35 公分之距離,因此雖無懷孕不適之症狀,但直到5個月左右才發覺,懷孕之早期是胎兒較易受輻射危害之時,不是流產就是影響胎兒之智力等,仍然擔心其風險。
鉈201的半衰期為73小時,依照ICRP 的資料估算:投予後2小時之內於該距離的放射劑量為1.998 微西弗(SV)/小時,而每天檢查3~6病人,每人檢查時間約5~10 分鐘,期間共有22 工作天,到了後期才有穿鉛衣,計算得下腹部最大輻射計量為0.044毫西弗,大約是台北飛東澳一趟的宇宙輻射劑量;而聯合國統計各國之天然背景輻射約2毫西弗,而對胎兒有影響之輻射約需5~50雷得吸收劑量(大約等於0.05~0.5 西弗(=50~500 毫西弗),對孕婦有稍微影響者大約也需要0.3 西弗以上。
根據我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民國94年12月30日修正) 第 十一 條規定雇主於接獲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告知懷孕後,應即檢討其工作條件,使其胚胎或胎兒接受與一般人相同之輻射防護。前項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其賸餘妊娠期間下腹部表面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二毫西弗,因此本個案經計算後雖然可能無庸過度擔心,但是對於已知孕婦者是不宜受到輻射暴露的,而且仍應保留暴露劑量供將來參考使用。
與醫療人員輻射危害有關的案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