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之流程,身心障礙或中高齡勞工,可由勞、雇任一方或相關職訓、就輔機構提出請相關之補助,再以電訪或現場訪視的方式進行書面審查,如果進行職務再設計所需改善之費用超過1萬元,則須提交會議審查,同意補助後進行職務再設計。忝為台北市職務再設計輔導委員,我實際上是從職傷(病)的觀點切入勞工失能的角度,多年前立法院將勞保殘障給付更名為失能給付,意味著不能只看生(心)理的殘缺,而是要看他生活及工作上實際功能的不足來適當給付。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機關企業應該進用1% 的身心障礙者,讓他們有多些工作的機會,其實對於各類特殊生的教育以及就近/適性安置就學,乃至無障礙空間,設施以及各項的補助措施,以至於實踐國際身心障礙者公約,政府和民間團體就都是一直努力推動著!

新近的職災保險法,對於職災勞工之重返職場所需之設備補助等,更來到最高20 萬元之額度,雖然雇主仍需分擔部分之改善費用, 總是對職災勞工一大福音!

職務再設計的五大方法為:

▓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例如通風、廁所、地板、樓梯等)

▓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例如工作台、工具握柄、防護具、人體工學輔助設施

如省力搬運器具、移位機等)

▓ 提供就業所需輔具 (例如放大鏡、擴視機、集音器、閃光警示器等)

▓ 改善工作條件  (例如聘僱智障者洗車、擦車、提供手語翻譯員等)

▓ 調整工作內容或辦法  (例如提供諮商輔導、工作流程改善、休閒娛樂等)

綜合言之,對於身心障礙勞工之職務再設計,乃是針對個案之獨特性,求其有效、合理化而非最佳化(減輕雇主之負擔)之方案,這往往需要團隊的協作,前幾年我也曾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務再設計競賽評審委員,看到無論是針對感官障礙、動作障礙、認知學習障礙、(中)高齡者的者的職務再設計優秀作品,我都感受到設計團隊為身心障礙者付出的用心,無論是在就業上的協助或職業的安全健康上之創作都令人眼睛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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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者之扶助 – -職務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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