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 Guides已被美國各州、亞洲國家所使用或參考評定身體功能的「全人損傷百分比」,我國並以加州「未來工作收入能力」、「職業」及「年齡」等三個參數標準進行調整,由此編撰失能評估操作手冊,以此作為失能年金給付之依據。然是否須依據本土失能勞工之經驗資料,將參數予以本土化,更符合台灣勞工現況?

研究參考美國加州之失能評估及RAND計算工作收入損失率原則下,利用我國勞保失能現金給付資料庫(民國96-100年)串勞工退休提撥之第0年及第3年勞退薪資來計算勞工失能後三年之工作收入損失率。結果在「未來工作收入能力」參數本土化部分,採用我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失能部位12大類進行分類,計算各部位之工作收入損失率,其參數調整係數介於1.15和1.30之間。加州參數調整範圍在1.10和 1.40之間。

在「職業」參數本土化建置部分,完成我國本土職業分類對照表(Part A)、職業分組圖表(Part B)、職業職業小組特徵(Part C)、職業變異表。 在「年齡」參數本土化建置部分,聚焦於身體損傷為1%~5%(假設不因此影響收入能力),計算不同年齡層失能勞工的工作收入相對損失率情形。結果本土參數調整介於-5~+5之間,反映本土化年齡參數上實際呈不規則變化情形,並未如加州標準,年齡往上則是評比加分,年齡往下則減分。

其次,以傾向分數匹配法(PSM)估算在上、下肢失能者的工作收入損失率為 23.6%。此結果與未來工作收入能力參數本土化結果相近。

此外,在問卷調查部分,研究對象以98年至100年申請勞保失能現金給付之被保險人且上、下肢失能者共計有379 人,發現實際收入與勞退薪資之正相關程度高。

又以近年來實際申請勞保失能年金50筆個案套入本土化參數進行調整與勞保現行個別化專業評估之比較,前者與後者之工作能力減損百分比平均分別為76.24%與 75.76%,相當接近。

最後調整結果差異不大相關性高 (r=0.967, p<0.01)。故本研究認為本土化參數與加州參數的調整結果非常相近,本研究建議仍可使用我國現有失能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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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失能年金本土化給付參數評估建置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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