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為職業傷害頻率、職業傷害嚴重度,在我國及澳洲都適用每百萬工時之發生意外事件件數 (以及失能之日數),美國則是以每二十萬工時為分母,後者再乘以五即等於前者。如此以百萬工時來看,美國約25,澳洲約15,我國約2.5;如果另以每千人傷害發生率來看,澳洲約24 我國約為6,因此可以說我國職業傷病低估嚴重,成因之一為我國職業病甚少,以及雇主較不願意通報職業傷害。其次如澳洲之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要強制通報也是原因。世界衛生組織及國際勞工組織認為職業災害所導致死亡當中,只有20%與傷害有關,其它是職業疾病所導致,如癌症、心血管、傳染病、呼吸道疾病等。
我國在1995年全民健保實施當年, 約有1百萬人退出勞保,造成職業災害的指標大幅波動,因為當年許多投勞保的為假勞工(目的:真看病),因此有健保後就不願意多繳一份保費了。因此1996年指標即顯示投保勞工職業災害的發生率提高了,但是普通傷害的發生率卻大幅降低,印證了留下來的多為真勞工,因此一般較健康、普通傷害減少、職業傷害增高。
如今投保勞工請領職業傷害給付的比例已經從全民健保前的10% 增加到25%(民國100年已達36%),這也顯示勞工重視自己的補償權益,因此看來指標之後的制度是相當重要的決定因素,就如1999年一聲令下決定放寬塵肺症認定標準導致數萬人絡繹不絕湧入,那一、二年的職業傷害指標當然也大幅躍昇了!熱潮過後,職業病數目又大幅萎縮了。
我們應該學習他人之長,虛心檢討自己,建立可長可久的合理制度,才能有可信的指標~
再談職業傷害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