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的後果包括造成財物損失,一般包括直接與間接損失,後者為前者之五倍左右。另外還有一些難以估計的損失,例如疼痛、精神傷害、對家人的影響、以及未來預期生命的損失。

  預期生命期時可以用統計的方式來估計,終點可以為一般人之餘命,像台灣人平均餘命男性約達77歲,女性約80歲;或是勞工的退休年齡(65歲)。重大職業傷害最常見的原因還是交通意外事故,其次是墜落,造成的死亡以及終生殘廢數目也最多,預期生命損失也最多。職業災害所導致的重殘(一~三等)勞工,一般只能再活13~18年,但是以一般疾病致殘而言,勞工主要的重殘原因分別是神經系統疾病、內臟器官與精神疾病,後者其減少之餘命甚至不亞於前二者,怪哉! 精神疾病之數量多哉!影響大哉!難怪乎精神醫學會強力反對將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

而我國自2008 年採取勞保「年金制度」(按月給付) 重度之職業災害勞工,大致而言相對於以前「一次給付」的方式已經對勞工較有保障(的確有些勞工拿了一筆錢很快就用光了),不過因為我國之勞保年金乃參考投保年資以及至65歲為止(之後轉為國民年金),因此年資較短者發生職業災害的補償薪資替代率可能只有30~%,仍遠低於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50%,因此可能仍需要其他保險之奧援,才能緩解勞工個人及家庭職業災害所帶來的衝擊! 儘管如此,職災失能為勞保年金當中之一分支已經更使保險財務提前捉襟見肘,因此對於前述三大之神經(腦血管)、內臟(心血管疾病比重多)、精神疾患之職業病之認定更需要慎重! 政府未雨綢繆才能避免企業、保險、醫療、社會所受到的衝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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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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