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醫師,於1月1日被病人之針扎而至急診抽血追蹤 (血液樣本V1),其中Anti-HIV Atb:Reactive, 而在1月19日於職業醫學部門診再追蹤,診治醫師開立針扎追蹤抽血檢驗HIV (血液樣本V2)作Anti-HIV Atb及Western blot,檢驗結果Western blot為Negative、 Anti-HIV Atb亦為Negative。
由於檢驗師依臨床經驗,認為個案1月1日之Anti-HIV Atb 為Reactive,且數值>10.0 S/co,(non-reactive < 0.9 S/co,reactive≧1.0 S/co),此數值不應於短期間驟降至non-reactive。因此檢驗師出於好奇於數天後主動從冰箱再取出x醫師1月1日之血液樣本(V1),再次檢驗Anti-HIV Atb,發現仍為Reactive,取該樣本加作Western blot檢驗結果亦為 Reactive。該檢驗師向職業醫學醫師告知結果。
綜合相關HIV檢驗之結果如下表.
Lab. exam | x醫師第一次抽血樣本 (V1) | x醫師第二次抽血樣本 (V2) | 醫檢師再查x醫師樣本 (V1) | 源頭病人
1月1日 之抽血結果 |
Anti-HIV Atb | Reactive | Negative | Reactive | Negative |
Western blot | 無檢測 | Negative | Reactive | 無檢測 |
【問題】
(1) x 醫師是否有HIV感染?
依照兩次Anti-HIV reactive 且一次Western blot reactive,心中應惦記該X醫師可能有HIV 感染,然x醫師一般可以查閱電腦資料而獲知檢驗結果,如知道自己有HIV陽性,而等到兩個多星期再來複檢似乎有違常理。當然面對第一次樣本即已可確認有HIV感染,第二次樣本則無任何HIV檢驗陽性之矛盾,仍應小心有拿錯樣本、貼錯標籤、實驗室品管問題等可能性,可將兩樣本以血型、DNA 分析之方式來分辨是否同一人。
(2) 是否經由該針扎病人傳染?
源頭病人Anti-HIV為 non-reactive,雖然有所謂之「空窗期」,且即使x醫師有HIV 感染,但是本個案不可能由該針扎病人傳染,因為潛伏期一天( 一般為3~6個月)之時序不合理,因此也沒有必要對源頭病人再作一次HIV檢驗之必要。
(3) 本個案在醫學倫理上可能有何議題產生?你身為職業醫學醫師該如何向X 醫師說明及作後續處理?
無論對x醫師或源頭病人進行HIV 之檢驗需當事人(口頭或書面)同意,而醫檢師未按醫師order而私下檢驗Western blot (V1樣本)已經侵犯病人之隱私權(如果只是double check anti-HIV Atb 則沒有問題),職業病醫師倒是可向x醫師說明因為兩次檢驗結果有出入,因此建議x 醫師盡快再至檢驗室抽血作第三次檢驗,不要讓他自行抽完血逕送檢驗室。從HIV 感染到AIDS 發病一般也需要十年左右,因此早期的預防性投藥還是有所效果的,只是有不少副作用。不要隨意詢問x醫師的性生活是否複雜等敏感性問題。如再次檢驗後確認HIV 陽性,則需依法通報疾病管制局及轉介至感染科醫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