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職業駕駛(公車、卡車、遊覽車)肇事,經常成為重大新聞,甚至包括突發猝死亦然,何以故? 因為與大眾交通安全密切相關,包括坐在公共運輸的車輛上,以及騎車、開車上公路,因為每年有數千人死於交通意外事故,甚至在勞工保險的職業傷殘上交通意外也接近半數,可見職業駕駛的安全對於其自身或公眾都是非常重要的事,而我國的交通意外傷亡率卻居高不下,雖交通安全相關的管理與專業機構持續的努力防制,在公共衛生(安全)有關的因素除了歷來安全帽、帶、座椅等措施推動外,還有哪些因素有關呢? 身體疾病與健康狀態,以及駕駛安全教育相當重要。

(一)疾病與健康狀態:又可分為

(1)   健康:亞健康的狀態,例如視力等。我國(60歲以上職業駕駛)由受檢人自填病史 (如睡眠障礙、癲癇),由醫師「背書」並「(不)認可」。到底此一部分所扮演角色為何?

(2)   疾病:例如中風、心臟病,曾喪失知覺、傷病後是否適合駕駛工作?其風險性與安全性如何規範?此部分完全沒有機制。

(二)教育:包括傷亡發生率之統計與訊息宣導,一般(交安)教育與特別(駕駛)教育,到底要達到什麼樣的學習目標,才能確實提升駕駛安全性?指引?專書?之需要性。

  在美國、澳洲、英國對於職業駕駛的規範特別重視,尤其是把關醫師的角色,其實也是保障所有大多數用路人的安全,不像台灣制度這麼寬鬆。除上述三議題外,常探討的方向值得我國借鏡。

(一)醫學檢查:如懷孕者、下肢靜脈曲張。

(二)駕駛資格認可:醫師體檢後之報告、認可駕駛資格可有:暫時失效,醫療認可,短期(三個月、半年期限)的權力、醫師記錄病史後需由病人「背書」、以及處理衍生醫學倫理上的問題。

(三)藥物使用:包括酒精與安眠藥、類嗎啡藥使用等。

(四)專業醫學委員會、小組及其功能:其層級、組織與規模多比台灣為完整,且較為積極研究,包括各醫學會之參與,並接受主動或被動通報(無法安全駕駛者)。

        疲勞駕駛則是我國「特色」,然而既然感覺疲勞了? (或想睡了),為何還要勉強上路呢?,是自找的壓力? 還是因為工作之需要老闆給的壓力? 前者,應該即刻停車休息。後者則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有關,亦即老闆重視與否,包括工作時間、職場正義等,好好的睡一下,精神好了再上路,不是最好的雙贏策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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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駕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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