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重大工程建設及國內勞工短缺之需求,我國於1989年間開放了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政策;起初開放引進外勞之行業,屬工作辛苦、作業環境較差之行業,外勞本身上亦有語言、文化障礙之情況。

    從歷史資料來看,依照檢疫總所 (疾病管制局) 1996年以勞保住院給付及現金給付資料為調查發現,其職災多發生於入境最初六個月間(77%),發生率略低於我國,外勞住院醫療之發生率則遠低於國人甚多(18),而職災事故原因、媒介物、受傷部位、殘障部位等,均與本國勞工狀況一致。

    而外勞猝死案例,勞研所與中山醫學院、法醫研究所研究進行三年研究迄1999年,共有63例猝死外勞,以泰勞居多,所有死亡時間均發生於傍晚休息後至清晨八時前,其中90%發生於睡眠中,死亡前特徵有抽慉、吐白沫、發疳、呻吟等現象,解剖未發現重大異常。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訂有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相關規定。外籍勞工於入國前、入國後三日內及入國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愛滋病毒抗體檢查、梅毒血清檢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妊娠、一般體格檢查及癩病檢查。根據2004年統計資料,外籍勞工入國後定期健康檢查,總不合格率為2.67%,不合格人數以寄生蟲最多為7764(2.61),其他分別是肺結核檢查145人、梅毒血清檢查26人及愛滋病毒抗體檢查10人;除寄生蟲不合格項目可以治療複檢外,其餘項目不合格者,皆須遣返。

    2005年於中部地區由外勞體檢醫院收集2,095位男性外勞(泰人高達84﹪)之入境體檢與年度體檢的心電圖檢查結果、昏厥病史、及猝死症之家族史。可資判讀心電圖2,045人中異常者佔2﹪,心電圖異常與「經常飲酒」較有關,與國籍、家族史、吃宵夜習慣較無相關。有經常飲酒的人有1,336人(佔68﹪)。

   而今台灣地區已有超過30萬名合法外籍勞工,來自泰、菲、印、越四國各約有6.17.213.97.8 萬人(2009),而從事家庭看護人數(17.2)已經超過製造業之16.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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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20年 – 外勞健康狀況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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