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6年到2010年,研究團隊再次透過勞保職災住院資料電訪職災勞工1,162人。從傷害發生到電訪時間,平均天數為111天。A、B、C、D四類分別為482、210、463、7人。所有的個案裡,58.6%人已復工 (A&B, 692 人),已復工的個案,有15.8%表示無法勝任其工作,或已做職務轉換。仍有73%在接受醫療 (A&C)、39.5%接受復健治療。與前一次調查相比,電訪時間提早約三個月,人數倍增,復工率只少4 %,復工而無法勝任工作者,或接受醫療/復健者之比例也都減低,似有改善之趨勢。分析影響復工之因素為a.非技術工及體力工b.下肢傷害(部分與通勤不便有關);而需要醫療之勞工復工的速度要更緩慢些,超過半年之後,有無醫療需求對復工則已無影響。我的其他研究發現,職災補償會誘發醫療需求、延遲復工。10月到上海參加第四屆國際工傷預防與康復研討會,了解中國在工傷上,乃設立先康復後評殘 (補償)之制度,這也和德國認為「合理補償」是協助工傷管理之原則相符合。因為使康復治療與社會整合,使加保者之切身利益能得到有效的協調,以確保使有限的社會保險資源可以提供每一個有所需要的國民(勞工),而不是花費醫療及保險資源在少數之個案上,並且積極回復其勞動生產力,才是符合正道。

從兩次調查看來,於傷害發生後之六個月內是協助回復勞動生產力之重要階段,而醫療人員也應積極參與 (如美國醫學會之宣言與指引),而不是讓其獲得過度保險補償;臨場健康醫護人員也應主動介入復工有困難員工,我們應該快快如中國制定相關標準規範,如康復結案標準、綜合評估標準、早期介入標準、付費標準等,俾使台灣引進先進國家預防、補償、復工三合一的原則 (簡稱PCR)後在服務實體、服務技術、整合模式上更符合我國國情。

如何減少職災傷殘也頗令人期待。包括運用充分完整的風險管理例如系統的評估、聯合現場訪視、訪問相關人員等相關 (如TOSHMS等)規範,以及減少健康因素所引之意外傷害,包括健康檢查、管理、促進等BOHS良好的經驗。而小組參與式的改善行動已證實較集體演講更為有效,這包括設立小組、優先性設定、規劃、行動查核表(如人因工程之檢點表等)、實際的改善、透過訓練來持續之…。。小組好似家人,工作與健康在其中得到關注,人生就容易圓夢了!

(哈佛商學院克里斯汀生在 How to measure your life? 一書中提到成功有錢人老時最遺憾的三件事是不注意健康、忽略家人、未敢追逐夢想)

Loading

工傷後健康及重返到工作狀態的電話隨訪 (續集)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