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人回到工作(RTW),雖然在醫學心理和社會因素仍相當複雜,其在醫療管理中的重要性卻逐漸增加,然而這種職業損傷及後續結果的追蹤探討資訊仍少。
我研究的對象是在北臺灣醫院住院的軀幹和四肢工傷工人,從 2003年到 2005 年在職病中心以一個簡單的一頁問卷電訪,詢問住院之後的工作和健康狀況並探討影響的因素。 病人都被勞工保險接納為職業工傷。初始訪問時間是損傷後最少 2 至 3 個月。結果總計訪問629案例,扣除反復的住院病例中有 (n = 13),有共 616 例。平均年齡 40(範圍 16-74) 歲,男女性的比例3: 1。 這些職業包括油漆工、 木工、 電工、 建築工人或清潔,貨物和傢俱搬運處理工,其中非技術性和/或勞動密集型工人構成傷害工人的一半以上。關於損傷的原因,大部分都是在該工作地點的損傷,包括被壓縮,滾入機器 ; 掉或滑落 ; 而那些由於從工作地點來回的交通事故占近一半 (252/535)。 身體損傷位置是主要上肢 (尤其是手指)及下肢 (尤其是腿) 。從損傷至以電話訪問平均時間206 天, 此時,RTW 率為 62% (379 例)。 對那些 RTW者,約 20% 表示仍不勝任工作或有更改作業內容,有 412/537 (77%) 仍接受某種形式的醫療,有291/487 (60%) 接受復健措施。
在隨後2007年所進行台北市的事業單位職業傷病調查中,約有20 %事業單位發生工傷工人重返工作的問題,表示這問題尚未普遍發生,然近年來門診所經歷到的RTW能夠處理的企業常常是較有規模或重視員工福利之企業,在不重視RTW之企業中,工傷工人的結局往往不是離職就是控告雇主,最後兩敗俱傷。近年來一些企業和保險機構已制訂策略,以應付此問題。在臺灣,雖然有職災勞工保護法規範政府和企業的責任,仍舊缺乏詳細之執行規範。
Theworkers with occupational illness / injury need to return to “Jobs” ! (CEO賈伯斯病後重返工作後蘋果電腦之銷售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