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機關緊鄰高壓變電箱,電磁波約為10.22毫高斯,就發包電磁波遮蔽防護工程,要求施工後電磁波應降至5毫高斯以下,工程完成後,電磁波也已降。新聞刊出引起總算增長一些民眾的知識(及情緒反應)。因為政府常引用ICNIRP 的標準,認為833毫高斯以下就安全,建議民眾不必對住家、學校等地鄰近有高壓電、變電站等太過擔心,這下子可是自打嘴巴。
電磁場為電磁波譜上頻率介於0-300 GHz的部分,主要包括微波、射頻輻射、極低頻磁場、以及靜電場等部份。根據流行病學與動物實驗數據,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於1998年訂定了國際間有關暴露於0-300 GHz電磁場所導致的暴露規範,而大多數國家也從此依循ICNIRP之規範訂定職場與一般環境之電磁場暴露規範,2005年6月WHO國際電磁場計畫(International EMF Project)之年度報告也繼續背書此一規範,並鼓勵其會員國繼續遵循此一國際標準,同時也提醒各會員國若要訂定更嚴格之國家標準時必須詳細考量成本效益(cost-effectiveness)之問題,並留意更嚴格之標準是否確實能帶給民眾更佳之健康效益以及是否會因此而帶來國際貿易上之不利因素。ICNIRP於1998年所建議之暴露規範主要依據的是:(一)實驗數據顯示:100 kHz以下電磁場所產生感應電流達10-100 mA m-2,或100 kHz-300 GHz電磁場Specific Absorption Rate超過4 W kg-1時會對身體熱敏感之器官(如眼球、皮膚)產生效應;以及(二)流行病學數據顯示,在上述暴露強度時並未有一致性及令人信服的證據顯示該暴露強度的電磁場會產生人類致癌性。
其實花錢裝設防非游離輻射之防護措施還是符合安全預防(Precautionary)觀念的,但是保護全體民眾的成本太高了,然而,選舉的考量,是否5毫高斯之新標準,繼世博台灣館「天燈」造型之後,會變成又一驚豔各國之「民主」「點燈」之創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