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駕駛L先生每兩天開車於基隆-高雄往返乙次,行駛距離長達800公里,時間長達18小時以上,工作18年,今因下背痛及左腿麻痛求診,診斷為第五腰椎、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症併神經根病變。
大型車輛司機如曳引貨櫃拖車、長途貨運卡車、南北線大型客運車、砂石貨車、火車及車輛系營建機械等振動量高,當司機操作方向盤之同時,車體之振動經由坐墊、臀部傳遞至整個人體如中樞脊椎系統、各器官系統而引起共振,此種振動稱為全身振動,振動頻率範圍在1 ~ 80 Hz。
振動的大小以加速度值來表示,常用的單位為(m/s2),在實際評估全身振動危害時ISO主要有三個人體的反應基準加以區別:(I)維持工作效率的基準稱為「疲勞—降低效率境界」,(II)維持健康或安全的基準稱為「暴露限值」,(III)維持舒適的基準稱為「減低舒適境界」。
經實地量測發現: L先生駕駛負載時垂直Z軸之振動加速度分布,在2.0Hz至4.0Hz對應之加速度均能值高於16小時暴露之『疲勞—-降低效率境界』容許加速度,對應2.5Hz至5.0Hz之加速度最大值高於8小時『暴露閾值』容許加速度, 而對應1.25Hz~2.0Hz、6.3Hz~10.0Hz之加速度最大值高於16小時『暴露閾值』容許加速度。
長時間過度暴露於全身振動對脊椎骨、椎間盤突出、及末梢神經的危害最為嚴重,其次是消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及前庭器官。國外研究發現卡車駕駛員罹患椎間盤凸出的機率是常人的4倍,而需長期搭交通運輸工具者,若其每天乘車距離超過20哩(32公里),則其罹患下背痛的機率亦是常人的4倍,而其椎間盤髓核凸出的機率也比正常人高出約一倍。
全身振動與下背傷害